降低刑法年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降低刑法年齡
根據我國刑法降低行政拘留年齡到14歲是否合理
二是違背了我國對違法未成年人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與方針。1991年頒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即規定了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1999年頒佈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以及中央有關文件中也一直強調和重申這一方針和原則。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就《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行為性質而言,並非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而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違警行為),或者説屬於未成年人輕微罪錯行為。徵求意見稿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年幼少年的輕微罪錯行為降低年齡適用行政拘留,是對“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違背,也與國外社會治安治理中“輕輕重重”刑事政策(即主張對社會危害性較輕行為的處罰愈來愈輕,而對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行為的處罰愈來愈重)的經驗不符。 以上就是降低行政拘留年齡到14歲是否合理的解答,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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