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房屋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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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房屋過户
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怎麼辦

購房合同的條款中明確規定了交房時間,但到交房時間時,開發商未按期向購房者交房,這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説,發開發商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對購房人來説,對於逾期交房的情況也要針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且可以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進行調查,看開發商逾期交房是否有依法可以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開發商並未發生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也應當及時通知購房人,並提供相關證明。況且,即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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