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婚前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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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婚前房產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婚前房產需要公證

沒有必要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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