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索賠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建設工程的索賠標準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合同的索賠

引起索賠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1、業主違約

業主違約常常表現為業主或其委託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為承包人提供應由其提供的、使承包人得以施工的必要條件,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比如業主未能按規定時間向承包人提供場地使用權,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發出有關圖紙、指示、指令或批覆,工程師拖延發布各種證書(象進度付款簽證、移交證書等),業主提供材料等的延誤或不符合合同標準,還有工程師的不適當決定和苛刻檢查等。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現為合同文件規定不嚴謹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遺漏或錯誤。這不僅包括商務條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術規範和圖紙中的缺陷。在這種情況下,工程師有權作出解釋。但如果承包人執行工程師的解釋後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長,則承包人可以為此提出索賠,工程師應給與證明,業主應給與補償。一般情況下,業主作為合同起草人,他要對合同中的缺陷負責,除非其中有非常明顯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據法律可以推定承包商有義務在投標前發現並及時向業主指出。

3、施工條件變化

在土木建築工程施工中,施工現場條件的變化對工期和造價的影響很大。由於不利的自然條件及障礙,常常導致涉及變更,工期延長或成本大幅度增加。

土建工程對基礎地質條件要求很高,而這些土壤地質條件,如地下水、地質斷層,熔巖孔洞、地下文物遺址等等,根據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以及承包人在招標前的現場勘察,都不可能準確無誤地發現,即使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事前預料。因此,基礎地質方面出現的異常變化必然會引起施工索賠。

4、工程變更

土建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變化是不可避免的,施工時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超過或小於工程量表中所列的預計工程量。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師發現設計、質量標準和施工順序等問題時,往往會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換建築材料,暫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等。這些變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費用,或需要延長工期。所有這些情況,都迫使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以彌補自己所不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5、工期拖延

大型土建工程施工中,由於受天氣、水文地質等因素的影響,常常出現工期拖延。分析拖期原因、明確拖期責任時,合同雙方往往產生分歧,使承包商實際支出的計劃外施工費用得不到補償,勢必引起索賠要求。

如果工期拖延的責任在承包商方面,則承包商無權提出索賠。他應該以自費採取趕工的措施,搶回延誤的工期;如果到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仍然做不到按期建成,則應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費。

6、工程師指令

工程師指令通常表現為工程師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進行某項工作、更換某些材料、採取某種措施或停工等。工程師是受業主委託來進行工程建設監理的,其在工程中的作用是監督所有工作都按合同規定進行,督促承包商和業主完全合理地履行合同、保證合同順利實施。為了保證合同工程達到既定目標,工程師可以發佈各種必要的現場指令。相應地,因這種指令(包括指令錯誤)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承包商當然可以索賠。

7、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

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通常是指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變更,比如限制進口、外匯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費標準的提高。無疑,工程所在國的政策及法律、法令是承包商投標時編制報價的重要依據之一。就國際工程而言,合同通常都規定,從投標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開始,如果工程所在國法律和政策的變更導致承包商施工費用增加,則業主應該向承包商補償其增加值;相反,如果導致費用減少,則也應由業主受益。作出這種規定的理由是很明顯的,因為承包商根本無法在投標階段預測這種變更。就國內工程而言,因國務院各有關部、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比如定額、取費標準、税收、上繳的各種費用等,可以調整合同價款。如未予調整,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賠。

8、其他承包商干擾

其他承包商干擾通常是指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時、按序進行並完成某項工作、各承包商之間配合協調不好等而給本承包商的工作帶來的干擾。大中型土木工程,往往會有幾個承包商在現場施工。由於各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係,工程師作為業主委託人有責任組織協調好各個承包商之間的工作;否則,將會給整個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帶來嚴重影響,引起承包商索賠。比如,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其他承包商的相應工作也會因此延誤。在這種情況下,被迫延遲的承包商就有權向業主提出索賠。在其他方面,如場地使用、現場交通等等,各承包商之間也都有可能發生相互干擾的問題。

9、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通常表現為因與工程有關的其他第三方的問題而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不利影響。比如,銀行付款延誤,郵路延誤,港口壓港等。由於這種原因引起的索賠往往比較難以處理。比如,業主在規定時間內依規定方式向銀行寄出了要求向承包商支付款項的付款申請,但由於郵路延誤,銀行遲遲沒有收到該付款申請,因而造成承包商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收到工程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最終表現出來的結果是承包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收到款項,所以承包商往往會向業主索賠。對於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索賠,業主給予補償後,業主應該根據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或有關法律規定再向第三方追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