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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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義務有哪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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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義務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
(1)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間負有忠實的義務;
(3)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有些義務,不屬於夫妻義務,比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屬於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屬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夫妻對於共同債務有償還的義務,屬於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義務。均與夫妻義務不同,不能等同對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實行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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