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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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期限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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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期限

保險期限亦稱“保險期間”,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從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時間。不同的保險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險期限。保險期限不僅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責任期限,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重要依據。保險期限一般有三種計算方法:①按時間計算。火災保險和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都是按時間計算的,即保險責任從雙方約定的當日零時開始,到約定結束時的24時止;②按航程計算。運輸保險的保險期限是按運輸航程計算的,即從貨物起運至運達目的地為止;③按工程計算。建築工程險和安裝工程險的保險期限是按工程期計算的,即從工程開始至竣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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