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詐騙罪坐牢妻子是不是要替他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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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詐騙罪坐牢妻子是不是要替他還債
丈夫詐騙罪坐牢妻子是不是要替他還債
1、丈夫因犯詐騙罪而坐牢的,如果妻子沒有參與其中,則不需要為其還債。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屬於個人債務,應當以債務人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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