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責任替丈夫還債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則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義務

妻子有責任替丈夫還債嗎?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並不知情,則該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義務;

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則該債務也是屬於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義務;

4、如果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妻子也無須承擔還款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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