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妻子怎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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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坐牢妻子怎樣離婚?

丈夫坐牢妻子怎樣離婚?

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原則上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和未服刑一方到監獄找到服刑人員,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實踐中這樣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起訴時,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監禁超過一年,就應當向被監禁地法院起訴。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監獄,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而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沒有異議,法官可以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後製作調解書,這樣程序會簡便,辦理離婚會快些。但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可以安排在服刑場所開始審理,然後做出判決。

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我國法律規定,當人民法院審理夫妻離婚案件的時候,是否准予離婚應當以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作為判決的標準和界限的。法院要從夫妻二人婚姻的基礎、夫妻之間的關係現狀、兩人婚後的感情狀況、夫妻兩人離婚的原因以及他們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等多方面綜合分析,以此來判斷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無法補救。

在司法實戰中,離婚是公民的權利,所以妻子在丈夫坐牢的情況下,是可以合法的提出離婚請求的,但由於丈夫無法出獄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妻子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起訴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來對相關事項進行代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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