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膠州市公司土地抵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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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膠州市公司土地抵押協議
擔保公司土地抵押應注意問題

對於土地抵押,擔保公司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對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行評估,要遵守土地估價的一般原則。在進行評估時,可以先將劃撥土地假設成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的土地,並由此確定價格。其次,充分考慮評估中的風險。


2、關於抵押登記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抵押登記的期限應與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一致。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抵押當事人和登記機關對擔保期限不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説,擔保期限只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當事人約定,也不允許登記機關規定。抵押合同規定的主債期債務未償清或其他附着物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訴訟。但是要注意土地使用權的期限,超過期限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因而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3、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範圍,《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土地抵押的概念已經十分清晰,目前關於土地抵押在現實中的應用主要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其次,文中也提及擔保公司土地抵押時應當注意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評估、抵押登記的期限和範圍。但是土地使用抵押權涉及法律問題較多,抵押程序也會較為複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懷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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