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想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工作不想籤合同
籤合同不想幹了怎麼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下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 1、單位安排過專項培訓,簽訂了培訓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任職期間給公司造成過損害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情況如果公司因為員工提出離職,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如果個人有精力的話而且剋扣工資數額較大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讓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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