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理賠糾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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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糾紛仲裁
車險理賠糾紛仲裁解決途徑是什麼?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複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車險理賠工作具有顯著的特點:被保險人的公眾性、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標的流動性大、受制於修理廠的程度較大、道德風險普遍。車險理賠糾紛仲裁解決參考如下,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仲裁做出的裁決,由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製作仲裁決定書。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願基礎上達成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仲裁協議可以是訂立保險合同時列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時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 仲裁機構主要是指依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它是獨立於國家行政機關的民間團體,而且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受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限制。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即裁決書做出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得向同一仲裁委員會或其他仲裁委員會再次提出仲裁申請,也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和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申請撤銷原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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