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排實習工廠,不服從安排不發畢業證,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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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排實習工廠,不服從安排不發畢業證,是否違法
學校安排實習工廠,不服從安排不發畢業證,是否違法
1、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其中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學生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2、根據《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八條 規定: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瞭解實習情況。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3、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計入學生學業成績。實習考核包括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根據考核綜合成績,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級評定實習等次。達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畢業;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4、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並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職業學校應建立學生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實施考核工作。
5、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安排和接收學生實習時,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須核查學生身份和年齡信息,不得接收未滿16週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
6、學校在安排學生實習時,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學校必須切實履行學生實習管理的主體責任,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7、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8、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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