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補償對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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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補償對方協議
離婚後補償協議有效嗎

一般情況下,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6個月內審結,經批准可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3個月內審結,經批准可延長。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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