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離婚協議還要夫妻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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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離婚協議還要夫妻雙方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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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怎麼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這一過程要求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一)達成協議離婚的條件

首先,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其次,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做出的意思表示無效。

最後,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首先,查驗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其次,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再次,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最後,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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