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查立案有法官審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立案審查
1、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條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駁回起訴。
2、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受理後
A.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B.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C.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2)排期開庭
A.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B.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