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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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表現形式
股份的表現形式
導讀:股票是股份存在的形式,在實踐中,除了股票,股份可能還有哪些表現形式股份可能存在的表現形式還包括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股東名冊的記載、合法取得股份但登記形式欠缺等。  
一、股份的含義:  
1、從公...股票是股
股票是股份存在的形式,在實踐中,除了股票,股份可能還有哪些表現形式股份可能存在的表現形式還包括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股東名冊的記載、合法取得股份但登記形式欠缺等。  
一、股份的含義:  
1、從公...
股票是股份存在的形式,在實踐中,除了股票,股份可能還有哪些表現形式股份可能存在的表現形式還包括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股東名冊的記載、合法取得股份但登記形式欠缺等。
一、股份的含義:
1、從公司資本角度講,股份是公司資本的構成單位,它代表了一定份額的資本,或者説公司資本是由若干股份為基本單位組合而成,股份是公司資本的基礎;
2、、從股東的角度,表示股份持有人在公司的法律地位,即股東的資格,是投資人取得和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基礎;
3、從股票的角度,股份是股票這一有價證券依附的物質內容和存在基礎。如果沒有股份的存在,股票也就成為毫無意義和價值的東西。
二、實踐中股份還可能表現為:
1、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
工商管理部門對公司股東的登記材料可以作為證明股份持有人,即股東資格的表面證據。但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而言,不宜以工商管理登記為股權變動公信力產生的必要條件,因為法無明文規定,不能苛求。
首先,工商登記歷來都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即只具有對善意第三人宣示股東資格的證權功能,不具有設權作用。
其次,法無明文規定不登記。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2、股東名冊的記載
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是法定的股份變更形式要件。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力,即雖然不是確定股東權利所在的根據,但是確定誰可以無舉證地主張股東的形式上資格的依據。
換言之,股東名冊的記載並不是確定誰是真正的股東的源泉證據,而只是確定誰能無舉證地證明股東權的形式上的根據,也即股東名冊對記載股東資格的確定有推定效力,但可為舉證所推翻。另一方面,將股東記入公司股東名冊,是股東的權利,公司的義務,因此,股東名冊未記載的股東,也不是必然沒有股東資格,因為公司拒不作股東登記或登記錯誤,屬於履行義務不當,不能產生剝奪股東資格的效力。
3、合法取得股份但登記形式欠缺
在股份轉讓中,受讓人合法受讓了股份,但因公司未製作股票,無法履行背書交付形式;或由於公司設立時操作的不規範,有的公司並未設置股東名冊,股東轉讓股份的情況也就不可能記載於股東名冊之上;還有的公司雖然設置了股東名冊,但是未依照股東的要求將股份轉讓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也有些公司在對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後,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在實踐中,股份受讓人已經合法支付了對價,但並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不在少數;股東被公司不當剝奪或限制股東權利的情況也並不罕見。因此,對於合法的股份受讓者,不能因為某些登記形式欠缺而否認其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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