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表現形式有哪些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有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於方便快捷,缺點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口頭形式適用於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書或者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等各種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又可分為下列幾種形式:①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並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字蓋章。②格式合同。③雙方當事來往的信件、電報、電傳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