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5年沒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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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5年沒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企業未依法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同時,本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該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您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此同時,如果該企業沒有辦理保險手續的,還應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金。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規定:“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單位最遲應在用工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説,沒有法定情由,你可以長期在單位工作下去。對與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了嚴格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按雙倍工資對你進行補償,直到合同簽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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