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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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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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辭職

所謂培訓費賠償,是用人單位支付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違法服務期約定的。你沒有簽過任何合同,不存在未滿三年每年交5000元培訓費用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辭職,並可以主張賠償,也就是從2014年4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賠償你雙倍工資。如有爭議,你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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