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除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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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除名法律
單位曠工除名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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