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身出户需要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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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身出户需要證據有哪些
淨身出户需要證據有哪些
淨身出户需要的證據有:
1、私自轉移存款。對方收入很高,但是卻不見存款時,另一方平時可注意蒐集線索,必要時由律師出面調查,法院審判階段也可要求對方説明收入的用途。
2、私自饋贈、買賣。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贈與第三人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並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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