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如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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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如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關於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進行備案的函》
“對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在其他賠償項目足額賠償後,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
⑴精神損害撫慰金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排序在其他賠償項目足額賠償後再計算。
①必須是人民法院依職權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②必須是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③必須是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④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在其他賠償項目足額賠償後,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
[舉例]:
①被保險人依照交警部門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②被保險人依照事故當事人和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③依法無須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但被保險人自願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
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