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的使用權可否出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民法典房屋的使用權可否出質
民法典房屋的使用權可否出質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只有符合規定的動產和權利才能進行出質,因此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質,具體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