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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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多少年
民法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多少年
《民法典》對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多少年沒有作出規定,而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是7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延伸內容】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採取出讓、轉讓、租賃或者劃撥等方式取得。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涉及佔用集體所有土地,應當辦理徵收的,要先辦理土地徵收審批;涉及佔用農用地的,須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依法開展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要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如果不按國家規定繳納,則一律不能下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否則以違法批地處理。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9條等條款的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可以按規定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別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建設佔用土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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