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選擇不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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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選擇不離婚嗎
夫妻一方能選擇不離婚
夫妻一方可以選擇不離婚,但如果一方起訴離婚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仍然會判決離婚。因為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法官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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