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一審多久判決如何聯繫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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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一審多久判決如何聯繫法官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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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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