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中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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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許多勞動糾紛都是由於雙方的勞動關係無法明確引起的,一方主張與對方並沒有勞動關係,但另一方則表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處理此類勞動糾紛時,應首先解決雙方的勞動關係問題。那勞動糾紛中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問題?本站小編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説明。

勞動糾紛中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問題?

一、勞動糾紛中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問題?

(一)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事實勞動關係怎麼確認

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只是欠缺了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包括了:

1、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二、構成勞動關係的要件

1、主體

指參加勞動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動能力的規定。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指勞動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內容

指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在勞動糾紛中,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問題是勞動關係雙方都應注意的。勞動合同的簽訂對於勞動關係雙方都有保障作用,所以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和對方籤認勞動合同,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不僅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會存在法律風險。在日常工作中,雙方也應積極保存各項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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