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患抑鬱症可以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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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患抑鬱症可以辭退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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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患抑鬱症可以辭退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患抑鬱症並沒有違反上述法條中的任意一條,因此學校是沒有權利開除患有抑鬱症的教師的。並且當教師出現以下三種類型的病時,可以向學校申請長假:慢性職業病;突發傳染病;需要長期治療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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