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車禍責任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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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禍責任誰負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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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倒車引起車禍誰負責




    高速上倒車引起車禍一般是由倒車的司機負責。而且在高速公路上倒車,小車司機將被罰款200元、扣12分;客車和貨車司機不僅要被罰200元、扣12分,駕照還將降級,如果是營運車輛,交警部門]還會抄告客運單位,讓其受到單位的內部處罰。



    擴展資料: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在高速上因為倒車的違法行為而引發的車禍必然是需要作為車禍引起方的倒車司機來負責的,因為如果不是他的違法行為就不會讓後方面必然避讓不及而碰撞,在高速上隨意駕駛的後果還有將駕駛的資格扣除所有分數並要求賠償所有受害者的經濟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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