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的扣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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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的扣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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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財務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財物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扣押財物是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執法機關有權扣押涉案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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