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財物是行政處罰強制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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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財物是行政處罰強制措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扣押屬於行政處罰強制措施,執法機關有權扣押涉案財物,強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場所,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有法律設定。

扣押財物是行政處罰強制措施嗎?

一、扣押財務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財物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扣押財物是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執法機關有權扣押涉案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措施並非都必須由法律設定

《行政強制法》實施後,有些人認為,原來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都無效了,都不能適用了。這是一個誤解。

《行政強制法》第十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該條就是對行政強制措施設定權的規定,採取的是一般與例外相結合的模式。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是一般規則;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權的規定是例外規則,例外規則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設定那類行政強制措施作出了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原來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只要符合規定,仍然是有效的,是可以適用的。

三、對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不服,能起訴嗎

我國行政訴訟法關於受案範圍規定的第一項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對人所給予的法律制裁。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不同於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又稱刑罰,是人民法院對有犯罪行為的人給予的處罰。行政處罰不同於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在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下級、監察機關或人事部門對違反政紀的公務員,依據公務員條例給予的懲戒,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行政處罰也不同於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限制其保持一定狀態的強制手段。

綜上所述,扣押財物是行政處罰強制措施嗎刑事訴訟是公民的權利如果對拘留,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人們法院起訴,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產,吊銷許可證,等等,行政處罰不同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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