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簽訂的墮胎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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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簽訂的墮胎協議有效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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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與第三者簽訂的“分手協議”是否有效

近期一條有趣的社會新聞因其大家的關注,已婚的老王與未婚的小李2年前相遇,之後小李在已知老王已婚的情況下,倆人好上了。1年後,老王妻子發現丈夫的婚外情,要求離婚。老王為了挽回妻子,遂跟小李提出分手,當時出於愧疚,簽訂了一份“分手協議書”,稱以後見面小李要裝成陌生人,老王就贈送小李一套房,小李欣然同意。半年後,老王生意失敗,想起贈送給小李的房子,想把它要回來。小李不同意,説此協議是在合法、自願的原則下籤訂,是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效力如何,房子最終屬於誰?一、“分手協議”無效為什麼“分手協議”是在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籤訂是無效的?《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屬於民事活動,合同的訂立應尊重社會公德才有效。簽訂的“分手協議書”是基於雙方不正當男女關係而形成的,兩人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的公序良俗,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二、房子最終屬於誰分析一是根據法理,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不法原因給付是指基於違反強行法規或公序良俗原則而為的給付。雖然協議書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是房子已經因不法原因給了小李,房子就不應該被返還的。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因雙方協議書引起的債務糾紛,老王的請求基於不具有正當合法性,所以對要求小李返還房屋的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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