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女原告 - 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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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女原告 答辯狀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的時候,往往會要求案件的當事人進行答辯,方便法官做出合理的判決。在離婚案開庭審理的時候,當事人要答辯,可以先寫一份答辯狀,然後直接按照答辯狀的內容來讀出來就可以了。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閲讀本站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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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原告如何對付被告答辯狀中的財產和子女問題

無論以誰的名義簽字。離婚有兩種方式,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於財產;領取結婚證的時間是劃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分水嶺: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還需要從資金來源來分析,如果你提供不了財產證據,一般是對方月收入20%-30%,至於房子,不知是你們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協商不一致。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生子女撫養權若干意見的規定》二歲以內一般給母親,2歲-10歲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一人一半。如果你是準備起訴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如果對方不給結婚證,你需要到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民政局調取結婚證檔案。財產需要提供證據。離婚解決三個問題:是否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雙方對上述問題協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10歲以上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你們的房產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判決是按月支付,如果是婚後財產,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處理的現有財產,但並不是必然的,除非對方願意一次性全部支付需要根據情況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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