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原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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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原告答辯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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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如何答辯

(1)在舉證期間內提交證據一般法院在立案時,同時會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比較常見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因此我們需要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答辯證據;

(2)積極主動的與承辦案件的法官聯繫法院一般會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我們可以有更充分的時間去準備;

(3)堅持與對方調解協商雖,然已經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在訴訟期間我們仍可以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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