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遺贈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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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遺贈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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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及遺產繼承方式


遺贈撫養協議,類似於附條件遺囑,我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而且只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但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遺產,繼承人有權利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繼承了房屋也可以當然佔有該房屋範圍之內的土地。只是由於我國多數地區房產管理部門不為農村宅基上的房屋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是農村宅基地上證明村民房屋所有權的唯一法律憑證。如果今後遇到拆遷,可能只有房屋補償,沒有宅基費給付。 遺贈撫養協議可以繼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國務院於1990年5月19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撫養人訂立協議,由撫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通過以上的內容,相信很多人都已經對遺贈撫養協議農村土地能否遺贈有所瞭解,遺贈農村土地需要遺贈撫養協議明確説明由撫養人繼承,那麼撫養人才可以繼承。而且法律有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有關更多農村土地的遺贈,可以瞭解《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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