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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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是什麼
撤銷權是什麼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無償或以明顯低價處分其財產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撤銷權為債權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點: (1)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但撤銷權與一般實體法上的權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債務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過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行使。 (2)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目的在於撤銷債務人所作出的對債權人不利的行為,以恢復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3)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從權利,其不得與債權相分離,債權讓與時,撤銷權與債權一起轉移。 撤銷權的行使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 (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債權成立之前發生上述行為,此時債權尚不存在,不能認為該行為對債權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會導致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減少,使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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