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必須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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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拆遷補償協議必須規定內容
1、明確安置房的地點、面積、使用標準。
2、明確拆遷補償的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時間。
3、明確產權調換的,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金額、支付時間
4、明確搬遷限期、過度方式、過度限期。
5、明確搬遷相關補助費用、停業損失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6、明確違約後的相關責任和解決方式。
7、明確其它當事人補充條款。
拆遷補償協議本身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拆遷補償協議中沒有出現不合理違法的條款,依法簽訂協議需認真恪守,任何一方都無權修改、解除等,協議是在產生爭議時,為解決爭議重要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