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刑法二百八十八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就新刑法二百八十八條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訴法八十八條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司法實踐中的案件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按照人民檢察院是否户提起訴訟,可以將案件劃分為公訴案件以及自訴案件。所謂自訴案件,也即告訴才會處理的案件,提起訴訟的主體四受到限制的,具體的自訴案件的規定是由刑訴法八十八條規定的。一、刑訴法八十八條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第八十八條【自訴案件的起訴和受理】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二、具體解析(一)刑事被害人自訴人首先表現為刑事被害人,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決定的。被害人由於其人身、財產等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因而與案件事實及處理結果間存在着直接利害關係,決定着他作為自訴的主體,有權對刑事案件通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事實上也只有刑事被害人才具備自訴主體的條件,在其人身、財產等權利遭受犯罪行為侵害時必定會積極地行使控告和起訴權,成為具有實體意義與程序意義合二為一的自訴人。(二)被害人的近親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被害人的近親屬也有權起訴。這時的近親屬屬於自訴人的範疇,但他是一種特殊的刑事自訴主體。近親屬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成為自訴人,條件就是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是法律賦予特定人的資格,這種資格在一般情況不能夠轉移給他人,但在法律明定的特殊情況下,自訴人的資格亦會發生轉移,這種轉移對承受方來説就是承受自訴資格。因此在自訴案件中有時會出現被害人的自訴人資格的轉移與承受問題,這就構成了刑事自訴人的特殊情況。(三)法定代理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權提起自訴。但需界定其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只是一個訴訟參與人,而非當事人,這已由刑事訴訟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因此,他雖有權提起自訴,但並不是自訴人。法定代理人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權益可以直接進行某些訴訟活動,包括行使自訴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