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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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會遇到很多小的糾紛,報警又覺得沒有必要,但是不解決自己又過意不去。這時候我們就需要民法的幫助,民法裏規定的各項規定幫助我們解決生活中的小事兒,那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是什麼?下面我將為大家解釋清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是什麼?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法典》地位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三、《民法典》意義和作用

1、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

       2、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3、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在遇到生活工作中的小糾紛也會有法所依。但是民法中的一個發條並不能解決大家的所有問題,所以還需要大家繼續學習,關注民法以及其他的各種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糾紛時不會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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