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時單位是否應該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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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時單位是否應該給補償
員工辭職時單位是否應該給補償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
(1)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 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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