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生病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生病單位辭退員工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生病之後醫療期有多久?

醫療期按本人工作年限計算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內的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比例。

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承擔本來可以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有關費用。

其實,單位辭退生病的員工也不一定就得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的,因為醫療期也不是一直等到員工身體都恢復好以後,如果醫療期滿以後已經不能勝任相關工作了,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職工的不產生任何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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