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環保法的對比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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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環保法的對比和解讀
新環保法中的行政制裁分為哪幾種

我國現行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有環境行政處分和環境行政處罰。環境行政處分由於人員不同,種類各異。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六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企業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七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


環境行政處分與環境行政處罰同屬行政制裁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區別,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實施處罰的機關不同;


2、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


3、制裁的對象不同;


4、制裁的形式不同;


5、救濟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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