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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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怎麼判斷情節嚴重的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司法解釋(2004年):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三款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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