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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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紅樹林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林木嗎
不屬於珍貴林木,但紅樹林是中國保護物種,近10多年來,先後建立了國家級(3個)、省級(4個)、縣級(8個)紅樹林保護區15個,並制訂了相應的保護法律法規。條中的“珍貴樹木”,包括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定的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學研究價值或者年代久遠的古樹名木,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也就是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經濟利用和觀賞價值的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是指除珍貴樹木以外的其他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主要是國家頒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所規定的植物。其中,國家一級珍貴樹木包括銀杉、巨柏、銀杏、水鬆、南方紅豆杉、天目、鐵木等。國家二級珍貴樹木包括長柏、紅松、黃杉一、白豆杉等。國家一級保護的其他植物包括光葉蕨、十齒花、瑤山苣苔、蓴菜、異形玉葉金花等,國家二級保護的其他植物包括蘇鐵蕨、駝峯藤、沙蘆草、四川狼尾草、雪白睡蓮等。“非法採伐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有關法規,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而採伐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森林法規定:“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采伐和採集。”“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是指採用剝皮、砍枝、取脂等方式使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死亡或者影響其正常生長。“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是指違反法律規定,對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進行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的行為。本條規定了兩檔刑罰,只要實施了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行為的,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三株以上的;2.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的;3.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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