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申請表要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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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申請表要寫哪些內容

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應當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守相對人的有關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及時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命令。

排污許可申請表要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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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申請表要寫哪些內容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排污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文件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材料;
3、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產設施或者車間、廠界申請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4、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監測方案等信息;
5、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產生和排放污染物環節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業祕密等不宜公開情形的情況説明。

風險提示:應提交其他相應材料的特殊情形:
(一)屬於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出申請前已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公開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許可事項的説明材料;
(二)屬於城鎮和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污單位的納污範圍、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説明材料;
(三)屬於排放重點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的,排污單位通過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替代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説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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