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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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強迫寫的欠條是否具有效力
強迫寫的欠條無效。債務人在遇到了強迫自己寫欠條的情況下,是可以主張欠條無效的。但是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欠條,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欠條作廢,不用對欠條負責。但是,如果本人無法證明是受脅迫寫的欠條,很可能敗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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