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已下房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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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已下房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代表着法律的權威,也是擁有重要法律權利的機關。因此法院有維護法律程序正常運行的義務。當判決書下達後,不僅需要當事人儘量配合,法院也應當承擔督促的責任,對於懈怠判決執行的情況都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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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文怎麼寫

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咸陽市某某區某某鎮某某村107號。

被申請人:陳某某,男,漢族,1979年12月13日生,住咸陽市某某路某某小區1號樓1單元213室。

請求事項:

1、依法採取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2014)鹹民終字第00000號民事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因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業經廊坊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於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人陳某某搬離申請人張某某所有的位於區某某路某某市場西樓3號房屋,並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損失費6000元整。後因被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廊民終字第000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咸陽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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