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列明管轄法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勞動仲裁列明管轄法院
勞動仲裁管轄的確定

1、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當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時,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具有優先管轄權。也就是説,勞動爭議發生時,如果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仲裁了,而勞動者也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了,那麼應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仲裁到底由誰管轄。


2、 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經常發生變化,產生多個仲裁委員會擁有管轄權的,那麼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受理的,並不能夠對抗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優先管轄權。也就是説,如果用人單位先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之後,勞動者又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的,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會將案件移送至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降低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的維權成本勞動仲裁到底由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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