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對於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想了解一下對於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
想了解一下對於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辦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的那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見附件1)
2、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份(勞動者更換工作單位的)
3、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4、新成立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5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勞動合同書》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職工備案花名冊》(見附件2)一式兩份
4、勞動關係雙方簽字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見附件3)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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